项目概况
受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901]HZXM[CS]2024002、卷宗档案数字化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卷宗档案数字化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1]HZXM[CS]2024002
项目名称:卷宗档案数字化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1(卷宗档案数字化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1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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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6030200-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卷宗档案数字化服务 | 1(项) | 否 | 卷宗档案数字化服务 | 1,00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只接受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2.若供应商为乙级资质企业,还须在市级及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获得《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注:若供应商为福建省外企业,则提供在福建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4-28 至 2024-05-0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14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05室华泽项目开标场地
六、开启
时间:2024-05-14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05室华泽项目开标场地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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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源路1号
联系方式:0593-2975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05室
联系方式:0593-2356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宇星、郑佩佳、小陈
电话:0593-2356788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