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福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981]HZXM[XJ]2022005、福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辅警装备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辅警装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7-08 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81]HZXM[XJ]2022005
项目名称:福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辅警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236538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236538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36538元
询价保证金:2365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A07030101-制服 | 制服 | 1(批) | 否 | 详见询价内容及要求 | 236538 |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询价通知书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补充通知 描述:本项目无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若询价通知书中有要求原件或需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可,但供应商须准备好原件备查的准备,如有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检查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半个小时)提供原件纸质材料,否则询价通知书将按不利于供应商情形进行评审。询价通知书中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2)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4)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5)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执行。(6)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8)脱贫攻坚: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执行。(9)货物包装: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10)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文件。(11)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询价通知书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2)其他政策:①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供应商未自主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询价小组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②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购【2021】14号文规定,本年度在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保障采购活动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开标当天的投标代表本人须持有48 小时内的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范围内)、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14天未到达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因供应商不能出具有效健康证明或体温不正常影响投标的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疫情防控政策有更新以项目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7-01 18:24至2022-07-06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询价文件随同本项目询价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询价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7-08 08:30(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六、开启
时间:2022-07-08 08:30(北京时间)
地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福安市城南街道南山下35号
联系方式:13706939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05室
联系方式:0593-2356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宇星、小陈
电 话:0593-2356788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