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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畲族文化园建设项目设计招标邀请书

发布时间:2021-09-15 08:00:21   浏览量:234

第1章 招标邀请书

致:

 

1.招标条件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代建单位: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宁德畲族文化园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已由 宁区发改投[2018]161号宁德市蕉城区发改委关于宁德畲族文化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代建单位: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邀请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宁德畲族文化园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招标

2.2.建设地点:宁德中心城区(蕉城区)西北部金涵畲族乡,地块西侧分布有金涵水库和中华畲族宫,南部紧邻民族大道和小金溪,东部临近亭坪村和琼塘村居民区;

2.3.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建设投资约1850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文化交流中心综合楼及配套用房,文化中心配套广场、绿地、休闲设施、道路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投资总额:18500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完成与建筑红线图内满足规划部门方案报批所需的全部图纸方案设计(详业主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2.6.2.内容:建筑、结构、机电专业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概算),不含二次装修包括为完成本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直至各项报批通过、并根据根据图纸报审(含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人防审查、超限审查(如有)及消防审查的结果配合进行规划设计方案的变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与项目相关的全部方案设计内容)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36 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公建类项目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中标单位若为外省企业,按闽建[2014]12号《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闽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办理;

3.8.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9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获取招标文件

4.1.请收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20219 15 日2021 9  21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05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11 09 14: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7.1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伍仟元人民币 

6.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以现金的方式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 11 09  14:0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05室)

7.2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R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8.1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按96.5万元包干(含概算)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96.5万元包干(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50%)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不适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代建单位: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58号创投大厦13-15层 邮编:352100

电话15059362558 传真:/

联系人:张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605室 

联系人:  谢宇星       

 话0593-2356788    邮政编码:3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