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招标

您现在位置是:首页>>网络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6 16:35:28   浏览量:11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网络报名或者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9070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XM-2026-04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970000.00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970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1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

970000.00

物业管理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行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826日至 2026090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

1)现场获取: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司填写《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后办理报名手续;(2)邮件形式获取:须按以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账号:35001682433052521766,开户名: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将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并加盖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FJHZXMGL@163.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纸质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907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层开标

五、开启

时间:20260907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层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     

地址:福安市富春大道66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18060331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层

联系方式:谢宇星/0593-2356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宇星

电 话:0593-2356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