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ZXM-202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安市市民反诈宣教中心购置家具、文化墙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合同包1现更正以下内容:
1.合同包1增加样品:
1.1关于合同包1样品的规定:
(1)响应样品的递交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北街道街尾路227号201D。
(2)样品接收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下列要求的样品送至指定点并摆放整齐,逾期不予接收。
(3)接收人: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4)所有样品均应粘贴标签,上面标明货物名称,标签应粘贴牢固,书写应正楷、清晰,样品不得体现供应商名称、生产厂家的名称、商标、品牌LOGO或任何与供应商有关的字样及图案,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5)所提供的样品须根据《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除颜色根据采购人实际现场环境定制),其余参数未按要求提供,或所提供的样品技术参数、造型结构、规格尺寸、材质、功能、质量及工艺要求等与询价通知书要求不符的,均视为样品评议不合格,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样品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2 | 吧椅 | 按技术参数要求提供 | 1张 |
12 | 办公椅1 | 按技术参数要求提供 | 1张 |
(7)样品将作为评标内容之一,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封存采购人作为验收依据,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与样品不符,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进行更换至与样品相符的货物并承担因换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8)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须于评审结束后接到采购代理公司通知的当日内办理样品退回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若发生样品损毁丢失后果自负。
(9)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本次询价小组评审依据,若本次采购需复议询价小组对样品不作再次评审,样品评审结果不作更改。
合同包2现更正以下内容:
1.询价通知书《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新增“2、合同包2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序号3、4、7、8的墙面整体效果图,未提供墙面整体效果图,按无效响应处理。最终墙面整体效果图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安装。”。
2.合同包2增加样品:
2.1关于合同包2样品的规定
(1)响应样品的递交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北街道街尾路227号201D。
(2)样品接收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下列要求的样品送至指定点并摆放整齐,逾期不予接收。
(3)接收人: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4)所有样品均应粘贴标签,上面标明货物名称,标签应粘贴牢固,书写应正楷、清晰,样品不得体现供应商名称、生产厂家的名称、商标、品牌LOGO或任何与供应商有关的字样及图案,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5)所提供的样品须根据《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除颜色根据采购人实际现场环境定制),其余参数未按要求提供,或所提供的样品技术参数、造型结构、规格尺寸、材质、功能、质量及工艺要求等与询价通知书要求不符的,均视为样品评议不合格,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样品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6 | 各分区烤漆字 | 提供“AI合影区”的样品 | 1项 |
(7)样品将作为评标内容之一,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封存采购人作为验收依据,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与样品不符,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进行更换至与样品相符的货物并承担因换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8)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须于评审结束后接到采购代理公司通知的当日内办理样品退回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若发生样品损毁丢失后果自负。
(9)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本次询价小组评审依据,若本次采购需复议询价小组对样品不作再次评审,样品评审结果不作更改。
3.原询价通知书《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合同包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现更正为“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
时间变更
1.原询价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顺延至2024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原询价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2024年01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2024年01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公安局
地址:福安市富春大道66号
联系方式:卢先生/18950518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05室
联系方式:谢宇星、小刘/0593-2356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宇星、小刘
电 话: 0593-2356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