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ZXM-2024-001(招标文件编号:HZXM-2024-001)
二、项目名称:福安市市民反诈宣教中心购置家具、文化墙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德市丰品家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河滨东路62号
中标(成交)金额:10.8582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福建善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号万达广场2幢604D室
中标(成交)金额:5.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宁德市丰品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 | 长城 | 前台椅 650*620*1200mm、吧椅550*580*1000/1100mm等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 1批 | 108582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2 | 福建善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标识牌 | 无 | 定制 | 1批 | 55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缪巧静、丁海星、张应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合同包1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000元,合同包2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6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缴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账号:35001682433052521766,开户名: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6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包1:经评审,各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均通过。其中宁德市丰品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给予投标报价15%的价格扣除。
合同包2:经评审,各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均通过。其中福建善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飞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宁德梧桐树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均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均给予投标报价15%的价格扣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公安局
地址:福安市富春大道66号
联系方式:卢先生/18950518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05室
联系方式:谢宇星、小刘/0593-2356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宇星、小刘
电 话: 0593-2356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