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招标

您现在位置是:首页>>网络招标

福建省宁德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省级综合性报纸媒体宣传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0 12:21:14   浏览量:46



  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宁德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宁德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省级综合性报纸媒体宣传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宁德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省级综合性报纸媒体宣传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ZXM-2024-07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宇星、小郑

项目联系电话:0593-23567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宁德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宁德蕉城区漳湾镇林家池村8号高速公路宁德东征管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先生0593-29897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宇星、小郑0593-2356788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梯6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1

福建省宁德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省级综合性报纸媒体宣传服务项目

1

6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采购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名称

1

12350000488002156W

海峡导报社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制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3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3.1  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4年114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时(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3.2 (1)本项目不支持现场报名;(2)网络报名:供应商须按以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名称: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银行账号:35001682433052521766),并将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及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FJHZXMGL@163.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200元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5.1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09:00(北京时间)

5.2 递交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梯6层开标室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000000 万元(人民币)